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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安律讯|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管理法律问题提示 2022-12-28

2020年春节伊始,新冠肺炎COVID-19在全国爆发,湖北武汉、黄冈等地成为疫情“重灾区”,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作出延长春节假期等英明决策,2020年2月20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省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目前,我省除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属停业停工阶段,为方便广大客户与市民,齐安律师将推出疫情期间法律问题指引供各位参考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管理法律问题提示



1、企业对劳动者被隔离或是治疗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 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为助力全市(黄冈市)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渡过难关,我市提前启动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根据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g.gov.cn/ )2020年2月15日发布的通告: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线进行稳岗返还申报。

在线申报流程:企业可直接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进行申领(温馨提示:请企业务必按照企业属地选择申报县市,注册过的企业请延用注册过的账户,选择申报年度2020);也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区域-黄冈,部门-人社局,搜索事项-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报。


4、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应如何应对?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特殊工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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